申請CB測試證書一般向所在過的NCB申請。提出申請至少應包括下述資料:
申請人名稱及地址;
如果申請人不是制造商,則提供制造商的名稱及地址;
制造該產品的各工廠的名稱和地址;
能夠使NCB明確無誤地識別申請人、制造商和工廠的名稱、商標或其他標識;
申請書應按所提交的發證和認可NCB的規則填寫和辦理。該NCB應將有關的規則和程序及測試所需樣品的情況通知申請人。
在收到CB測試證書的申請后,有關發證和認可的NCB應在一個月內安排對有關產品的測試。如果測試結果合格,有關NCB應向申請人簽署和頒發CB測試證書,同時將證書的副本(不附測試報告)送交IECEE秘書。
申請人還可以要求對于將使用該CB測試證書的國家進行國家差異測試。如果進行了附加試驗,可以附上結果的報告,作為測試報告的一部分。
當申請包含一個以上的工廠時,CB測試證書中應標明每個工廠的地址,而且發證和認可的NCB應采取措施保證來自不同工廠的產品都是相同的。這一點必須在測試報告中予以確認。
對于申請CB測試證書有關的申請書,所做工作的結果和獲得的資料必須保密。產品的基本識別數據,除了經申請人與發證和認可NCB之間的約定要特別保密之外,可以在頒發日期之后公布。
發證和認可NCB與申請人之間的意見和分歧,可以按照NCB的申訴程序來處理。如果申請人對國家級的申訴結果不滿意,而且當意見分歧涉及本規則的應用時,可以將爭議提到IECEE的申訴委員會。



